学术报告厅申请及使用管理规定

作者:宣传部 发布时间:2017-05-17 09:06:29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更好地为广大师生服务,现对报告厅的申请及使用注意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使用单位需按学校网站“常用服务”栏下的“报告厅申请”规范填写申请。

二、申请至少在使用前两天提交,除非学校面上重大活动,申请提前预约时间不得超过两周,否则视为无效申请。

三、宣传部门将在一个工作日内,按照申请的先后顺序及事情的轻重缓急统筹协调安排报告厅的使用。

四、注意消防安全,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严禁私自移动设备,不得随意更改设备的参数和接线。严禁私自操作机器,如因私自操作,造成设备损坏或机器故障,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使用单位须保持报告厅内安静、整洁,严禁打闹、喧哗;禁止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不得将零食、杂物带入报告厅内;禁止粘贴、钉订任何标语、条幅、喷绘、写真、气球、图案等,严禁乱写乱画。

六、使用完毕由申请单位安排人员清扫现场,恢复报告厅原状,经报告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确保设备完好,卫生整洁后方可离开。

宣传部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