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印发《关于校园横幅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作者:宣传部 发布时间:2007-10-26 18:58:48

各教学院(部)、各部门,院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横幅管理,营造更好的育人氛围,根据《关于校园张贴物、悬置物的管理规定》精神,特制定《关于校园横幅管理补充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希望各单位、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加强教育引导。广大师生要自觉遵守规定,共同营造优美整洁的校园环境。

宣传部

2006年3月22日

《关于校园横幅管理的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横幅管理,美化环境,根据《关于张贴物、悬置物的管理规定》,特对校园横幅管理提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审批程序

(1)凡在校园悬挂横幅、条幅、旗帜、彩旗、气球、灯笼及树上的宣传标牌等宣传物品都要履行审批手续。(用于签名的横幅不得悬挂)

(2)学生活动需挂横幅,分别向校团委、各学院团总支申请,填写申请表,同意后报送宣传部,经批准后方可悬挂。

(3)各部门、单位开展活动需挂横幅,直接向宣传部申请,填写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悬挂。

(4)纯广告内容不予批准。

二、制作要求

(1)横幅长度控制在7-12米之间,宽度75cm-100cm。一般不宜挂竖幅。

(2)横幅上的图文必须印制,不得用大头针别上或粘贴。

(3)横幅上的字体,要根据内容确定。严肃的内容用黑体等规范书体,轻快的内容用相对活泼的书体,但不宜过于夸张。

(4)需标明赞助商的横幅,要把赞助商的名称、标志以及地址、电话号码放在次要地位。具体位置如下图,不得超过规定范围。

一米

三、悬挂时间

(1)用于重大宣传的横幅,悬挂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周,特殊情况经同意后方可延期。一般性活动宣传,活动结束后,即须去除。

(2)悬挂时间到期后,悬挂单位应自行去除,同时清理干净,不得留尾巴。

四、悬挂地点

(1)主干道上的过路横幅必须是面向全校的大型活动,并要经严格审批方可悬挂。

(2)各部门、各单位的横幅可在所办活动场所周围或学生宿舍、足球场、篮球场、网球场等四周的网上悬挂。

五、悬挂要求

(1)横幅必须悬挂工整、水平,悬挂高度不低于2米。

(2)横幅两端必须用竹竿,竹竿长度不超过横幅高度10cm。

(3)横幅歪斜、断裂、撕破时,悬挂单位要尽快重新悬挂或去除。

六、此规定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