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年10月14日 15:50 作者:宣传部

民族问题是关系国家前途命运和人民幸福安康的重大问题。2009年9月,胡锦涛同志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新中国成立60年的经验归结到一点,就是必须坚持一切从我国民族问题实际出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要按照中央要求,始终坚持好、发展好这条道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切实做好民族工作,不断巩固我国各民族在社会主义大家庭中和衷共济、和睦相处、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一、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智慧结晶 一个国家在解决民族问题上选择什么样的模式,是该国特定的经济条件、社会状况、文化传统和政治制度等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是尊重历史、合乎国情的正确选择,是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在解决我国民族问题长期实践中不断探索的伟大成果。 我国自古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历史上,历代中央政权大都针对少数民族地区采取“因俗而治”的政策,创建了新疆伯克制、西藏噶伦制、蒙古盟旗制等带有民族自治色彩的管理模式。但这些政策都带有历史和阶级局限性,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民族问题。鸦片战争以后,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贯穿于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的历史进程,近代无数仁人志士和进步力量为此作出不懈努力,但也没能找到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特别是国民党统治时期,极力抹杀各民族之间的差别和利益要求,加剧了各民族之间的矛盾,激起了各族人民的反抗斗争。 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开始了解决我国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新探索。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和国家学说,结合我国民族问题的现状,我们党从建党之日起就明确提出了倡导民族平等、联合的原则,并逐步形成了民族区域自治的思想。从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建立有少数民族参与的革命政权,到长征途中红军建立甘孜博巴政府、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再到抗日战争时期在一些革命根据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我们党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和实践。特别是1947年5月,针对当时一些人提出的内蒙古“独立自治”的错误倾向和分裂活动,我们党明确提出并建立了第一个省级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筹备期间,对新中国是实行联邦制还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一重大问题,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采取了非常慎重的态度,广泛听取意见。根据我国历史情况、少数民族“大分散、小聚居”特点以及内蒙古自治区等成功实践,我们党采纳了“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的建议,并征得各界人士同意,载入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慎重稳步推进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彻底废除了阶级压迫与剥削制度,实现了中华民族发展史上最广泛最深刻的社会变革。在全国范围进行民族调查和民族识别工作,并相继成立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 改革开放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根据新时期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历史性转变,及时将民族工作的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加大民族政策落实力度,特别是强调发展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核心,高瞻远瞩地提出“两个大局”的战略构想,制定并实施我国第一部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深刻把握冷战结束后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和民族问题的发展变化,提出“民族宗教无小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等重要思想,特别是作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全国对口支援西藏等重大决策,为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着眼新世纪新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明确提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制定一系列关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文件和规划。特别是今年以来,先后召开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就推进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采取一系列优惠政策和重大举措,我国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更加巩固,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越走越宽广、越走越坚实。 实践证明,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集中体现了我国各族人民追求平等、谋求发展的根本要求,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越性。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正是始终坚持这条道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从封闭走向开放、从落后走向进步、从贫穷走向富裕,社会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巨大变化。 二、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是中国共产党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关系、解决民族问题的伟大创举 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形成于新民主主义时期的革命斗争,发展于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完善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创造了处理民族问题的崭新模式,具有鲜明的中国风格和独特品质。 在政治方向上,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举什么样的旗、走什么样的路,决定着一个国家解决民族问题道路的性质和根本走向。纵观我们党探索解决民族问题的历程,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始终与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建立新中国、共同致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相生相伴,始终以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方向指引。正是由于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共同理想,顺应各族人民意愿,凝聚各族人民意志,从而巩固了各民族团结友爱、休戚与共的生动局面;正是由于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奋斗目标,吸引和激发各族儿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从而汇聚了各民族同心协力、奋发拼搏的强大合力。 在制度设计上,始终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问题的长期有效解决,需要对国家结构形式进行符合国情的创制,需要从国家制度层面进行切合实际的架构。我们党在解决和处理民族问题上,既没有盲目效仿实行联邦制,也没有简单沿袭和照抄照搬单一制,而是立足中国国情,将民族自治和区域自治有机地结合起来,创造了国家结构的新形式、民族关系的新模式。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体现了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制度因素与法律因素的有机结合,实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多民族国家在民主基础上的高度统一。这一制度尊重民族情感,尊重各民族主体地位,尊重民族创造精神,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要求和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 在工作主题上,始终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我们党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民族问题实际,将“两个共同”融会贯通、有机统一起来,明确为民族工作的主题,体现了党的民族理论一脉相承而又不断发展创新的成果,赋予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实践特色。只有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各民族繁荣发展,才能具有强大动力;只有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各民族团结奋斗,才能具有建设基础。抓住了“两个共同”主题,就抓住了新形势下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就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不断开创民族工作的新局面。 在根本途径上,始终坚持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发展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鲜明特质和内在要求。无论什么样的解决民族问题道路,只有让民族地区发展起来,让少数民族群众富裕起来,才能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党始终从战略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作出一整套战略部署,制定一系列专项规划,在政策、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60多年来,民族地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极大地增强了少数民族群众对党和国家的认同感,有效地增进了各民族之间的和谐度,成为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强大动力。 在精神纽带上,始终坚持“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是我国各民族团结进步历史经验的高度概括,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思想基础。在解决我国民族问题、增进各民族团结的长期实践中,我们党始终强调祖国大家庭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靠的是各民族之间剪不断的情感纽带,形成了虽有不同却亲如一家的生动格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越是向前推进,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责任越是重大,越需要在各族群众中深入宣传“三个离不开”思想,增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始终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不断夯实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深厚根基。 在民族关系上,始终坚持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民族关系是多民族国家中至关重要的政治和社会关系,也是检验民族政策的重要标准。我们党总结国内外处理民族关系的经验教训,在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过程中,尊重各民族的差异性和自主性,重视和强调各民族之间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形成了以平等为基石、以团结为主线、以互助为保障、以和谐为本质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并始终将其贯穿于民族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不断丰富发展。与世界一些国家民族冲突和民族战乱频发不同,我国长期保持国家团结统一、民族关系和谐,最根本的就在于始终坚持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推动民族互助、促进民族和谐。 三、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谱写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新篇章 面对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发生的深刻变化,着眼面临的新情况新任务,要认真总结运用和丰富发展民族工作的宝贵经验,进一步把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道路坚持好、完善好,把这一道路的优势和作用运用好、发挥好,为实现我国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保持社会长期和谐稳定提供重要基础和有利条件。 要始终坚持和认真落实党的基本民族理论、政策。以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为基石的党的民族工作基本理论政策,是我国民族工作的生命线。要加大对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学习宣传力度,真正为广大干部群众所掌握,成为自觉行动。要不折不扣地把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作为处理民族问题的准绳,切实落实到民族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要坚持、完善和落实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正确处理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关系,将两者有机统一于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和维护国家统一之中。要继续深入宣传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抓好《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的贯彻落实,抓紧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和具体的措施办法,加强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对城镇化进程中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民族政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进行研究,及时有效解决。要着眼新的实践,总结经验、探索规律,不断完善发展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让其优越性、说服力、感召力得到充分体现,为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政策和制度保证。 要把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作为当前的紧迫任务。发展不能解决一切问题,但一切问题的解决离不开发展。要抓住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的机遇,推动民族地区加快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和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为民族地区乃至全国可持续发展提供根本保障。要抓住国内外经济结构调整的机遇,从民族地区自身资源条件、区域特点、产业状况出发,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高标准培育战略支撑产业,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努力提升民族地区经济整体实力。要抓住全国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和其他民族地区的机遇,不断增强民族地区发展合力,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同时积极推进辖有民族自治地方的省、直辖市内比较发达地市,对口支援自治州、自治县,形成多层次对口支援格局。要抓住国家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机遇,推动国家扶持民族自治区、青海等四省藏区、云南边境地区等一系列政策的落实。特别是要认真研究和做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兴边富民行动、少数民族事业“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将优惠政策和扶持项目更多地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倾斜,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争取和创造更好的发展条件。 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民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民生问题是关系人心所向的大问题。把改善民生作为民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党的民族政策的本质要求,是当前民族工作的鲜明特色。要以各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着力点,集中力量发展教育、科技、卫生等社会事业,突出抓好就业、社会保障、扶贫开发工作,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要大力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加快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继续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努力使各族群众享有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生活。要重点关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脱贫致富问题,积极推动新疆南疆地区、青藏高原东缘地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西边境山区、秦巴山—六盘山区等民族地区的开发攻坚工程,为到2020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奠定坚实基础。要切实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牧区、边疆地区和大石山区等特殊类型地区调研力度,研究制定措施更实、含金量更高的扶持政策,加大对困难群体的帮扶,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让各族群众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日子,使党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优惠政策真正成为利民、富民、安民的阳光雨露。 要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各民族团结进步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要更加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既要教育群众,更要教育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使各族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各民族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重要成员,都肩负着维护国家统一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切实增强全社会共同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以多种形式弘扬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优良传统,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民族团结好的时代主旋律,努力营造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要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公民道德教育全过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特别是要在各族青少年中开展灵活多样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让“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在广大青少年头脑中深深扎根。要认真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表彰活动,大力推进民族团结和谐村寨、和谐社区、和谐单位、和谐家庭建设,充分发挥各类先进典型作用,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中华民族意识和国家观念,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的认同、中华民族的认同、中华文化的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要不断深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积极推动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民族地区之间的人员往来、经济合作、文化交流,引导各族群众相互尊重、相互学习,共同发展进步。 要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少数民族干部人才是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做好民族工作、加强民族团结的骨干力量。《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对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目标和要求。要切实把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级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作为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来抓,坚持大力培养、大胆选拔、充分信任、放手使用,以民族地区发展需求、需要为导向,以少数民族党政干部人才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为重点,制定和实施人才发展专项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能力出众的高素质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要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创造良好的用人机制和环境,引导、鼓励、支持、吸引各级各类人才向民族地区流动,到民族地区发展创业。要重视对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物色和培养,切实加强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使其在联系、团结、引导本民族群众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要毫不动摇地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大局。维护民族地区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民族工作的重要职责。要旗帜鲜明地反对一切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依法打击各种分裂活动,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要认真贯彻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打压“藏独”分裂势力国际活动空间,打击“东突”分裂势力的恐怖破坏活动,努力实现西藏、新疆的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要按照讲原则、讲法制、讲政策、讲策略的要求,采取教育、疏导、化解的办法,及时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各种纠纷和矛盾,特别是要通过法制教育帮助各族群众学会运用法律来维护合法权益,做知法守法的公民。要加强城市民族工作,切实提高协调、服务和管理民族工作的水平,做好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引导城市各族群众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团结互助,自觉维护安定有序的大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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