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文件的阅读范围,由办公室提前同志有关老同志前来阅文,所需文件由办公室统一借用。
二、自08年起每月第一周星期二为阅文时间,如遇法定节日则向后顺延。
三、阅文者应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将阅读的文件带出阅文室,不得在文件上画圈、批注和撕毁。阅文结束,应将文件放回原处。
四、非阅读对象,阅文期间谢绝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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