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建筑学院实验课教师职责
    2015-07-21 佚名 点击:[]



    1、实验课教学实行主讲教师责任制。主讲教师全面负责实验课的教学,包括自编或选用实验教材、编制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日历、安排实验课实验考核等。

    2、实验课开设前实验教师应将实验教学日历送实验室,以便实验室进行实验安排。

    3、实验课教师应认真研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并作预备实验,充分了解和掌握仪器调试的技术状况,预计实验中可能产生的问题。

    4、实验课教师应认真编排实验项目中的顺序,编制实验教学周历,写好实验教学教案。

    5、实验课教学中实验教学期间,应维护相关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及附件,以保证正常的实验教学。

    6、在实验教学期间,相关实验室的环境卫生由实验教师负责。

    7、实验课教师在实验教学中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提出问题让学生回答;

    (2)简要讲解实验原理、方法、注意点及重点仪器设备的使用规程;

    (3)随时检查指导学生的操作,对不符合要求的操作进行纠正,认真填写“实验课成绩记录”所列的各项内容;

    (4)填写实验项目登记和实验日志;

    (5)督促检查学生进行安全实验和文明实验;

    8、认真批改实验报告。

    9、实验教师在实验室使用和实验教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实验室报告。实验项目变更应到实验室备案。

    10、做好实验教学资料及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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