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2年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组建的通知
【日期:2022年05月25日】 【单位:科研处】 【作者:肖明松】

教学院部:

根据《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皖发改创新规202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要求,拟新组建一批省工程研究中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组建

    (一)申报范围

    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产业领城。

    (二)申报条件

    省工程研究中心应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具有省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水平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

    1.符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

    2.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副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及以上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现有研发和检验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新增建设投资不少于1500万元;建立一套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人才激励机制、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运营等管理制度。

    3.申报单位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需具有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经历,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技术转化能力;综合实力、研发能力在本行业居省内前列;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及以上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现有研发和检验设备原值不少于2000 万元;建立一套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人才激励机制、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运营等管理制度。

    4.申报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具体明确,避免宽泛笼统。

    5.相同行业细分领域(方向)的工程研究中心,原则上不重复认定。

    6.省工程研究中心筹建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有关要求

    (一)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组织新申报组建单位编制组建方案并填报申报组建数据表,同时分别出具真实性承诺书。

    (二)请有申报意向的学院务必于2022年6月20日上午下班之前将“新申报组建单位编制组建方案申报组建数据表真实性承诺书及附件材料的纸质版(一式5)报送凤阳校区中办公楼科研处210室肖明松老师处,盖章扫描电子申报材料发送到邮箱:xiaomingsong2004@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肖明松

    联系电话:0550-6732036,13955062900

 

 

 

 

科研处

2022年5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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