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社科类)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
根据“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社科类)评奖工作的通知”(皖社科联通字[2022]7号)文件要求,现将2019-2020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社科类)评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办法
本次评奖采取限额申报的办法,威尼斯官网限8项,科研处受理申报、组织初评及公示。
二、参评成果的年限
2019—2020年度评奖参评成果的年限范围是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出版、发表和完成的成果。
三、评奖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参与评奖的成果必须是本省区域内的个人或集体研究的社会科学领域成果。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成果,主要研究对象是社会科学方面的,虽借鉴运用了自然科学的内容、手段和方法、其成果亦可列入社会科学评奖范围。
(二)参评成果须为评奖周期内取得的成果。下列各类社会科学成果可以申报参评:
1.在出版社出版、报刊发表的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优秀学术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社科普及读物)、论文(含理论文章、研究报告)。外文发表的成果需提交原作品并附汉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目录和中文摘要,中文摘要不少于2000字)。“出版社出版”是指国家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图书出版单位正式出版并公开发行,以版权页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报刊发表”是指国家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出版、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并公开发行,以出刊时间为准。
2.应用对策性研究成果,包括不宜公开发表并具有重大应用价值的内部研究报告,已被实际部门采用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产生经济效益,且具有副省级以上领导批示或市(厅)级以上单位书面证明等佐证材料。未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成果以首次批示、采纳时间(应在本评奖周期内)为准。
3.社科普及类成果须为纸本图书形式,主要内容包括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宣传阐释党的创新理论、解答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传承文明、传播人文社科知识等。
(三)成果申报有关限定:
1.本次评奖每位申报人限申报1类1项成果。如有与他人合作的成果,且本人不为第一作者,可由合作者另行申报1项。
2.本省作者同外省作者合作的成果,须是本省作者主编或担任第一作者,且完成的篇幅在50%以上,并提供合作者同意申报书面证明。
3.正式出版、发表并公开发行的成果,成果人署名及排序以版权页为准;未公开发表的应用对策性研究成果,成果人署名及排序以书面证明为准。未公开发表的成果重复率不超过20%。
4.署名为单位的成果,原则上以署名单位名义申报。如要变更申报人,须提供经署名单位和参与者同意的书面证明材料,并由成果主要作者以集体名义申报。
5.已调离本省或已去世的作者,其成果符合评奖范围和条件,经单位出具证明后,可以按规定申报,其中去世者的成果,可由作者继承人代为申报。
6.多人撰写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申报;由个人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集,须是同一主题,才可作为著作类申报﹔系列论文和个人文集不单独作为一种成果类别,可选其中有代表性的一篇作为论文类申报,其他篇目作评审辅助参考材料。
7.丛书形式的著作,原则上应以个人单独完成的独立分卷(册)申报参评;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整体申报(以最后一本出版时间为准),须经所有作者签名同意并以集体名义(丛书编委会、主编等)申报,二者只能选一。如多卷本或系列丛书中有单本(册)存在本条第四款第2项情况的,不能整体申报。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本次评奖不得申报:
1.纳入国家、省级出版项目的再版成果;
2.已经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
3.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者署名人有争议的成果,在争议解决前不得申报;
4.各类规划文本;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属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
6.副厅级以上党政机关单位和干部的著作、论文和研究报告或为第一主编的合著;
7.已申报2019—2020年度省社会科学奖(文学类)、省社会科学奖(艺术类)、省社会科学奖(出版类)的成果人、成果。
四、申报时间要求
3月28日前各学院报送预申报信息,4月18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五、材料报送要求
各学院需报送“ 附件3-2019-2020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社科类)申报表”、“附件4-2019-2020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社科类)汇总表”、“参评成果(含原件1份)”和“佐证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两份至科研处中办公楼211室。
科研处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