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全国第四届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的通知
【日期:2014年01月06日】 【单位:】 【作者:】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高校艺术教育在新的起点上改革发展,教育部决定在全国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期间,举办全国第四届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以下简称论文报告会)。现将《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全国第四届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的通知》(教艺委〔2013〕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安徽省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2013〕4号)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将论文报告会纳入到本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发动教师、教研科研人员、管理干部等积极参与,推出一批反映高校艺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研究成果。

二、各单位要在广泛征集论文的基础上,认真组织评选,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的相关格式统一推荐报送。各普通本科学校以及有艺术类专业的高职高专学校报送论文每校不超过10篇(其中,甲类论文和乙类论文的比例分别为60%和40%),其他普通高职高专学校每校不超过3篇。

各单位请于2014年5月30日(以寄出地邮戳为准)前,将论文、申报书及报送汇总表报送科研处。

附件: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全国第四届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的通知

201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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