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支持本科高校发展能力提升计划>和< 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的通知》(皖教办〔2013〕8号)要求,为加强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项目的管理,了解掌握项目执行情况,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请填报《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项目进展情况报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项目范围
2013年以来,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批准实施的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高校产业共性技术研究院、省级学科建设重大项目(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等建设情况,高校现有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报送主要内容
本次报送的项目进展情况的内容是上述项目的建设目标任务书(建设方案、发展规划)。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项目实施总体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
2.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的主要工作;
3.体制机制改革和特色创新情况;
4.团队建设情况;
5.公共服务及开放共建情况;
6.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
7.项目经费落实、配套与使用和管理情况;
8.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对策及建议。
三、报送材料时间要求
进展情况报告由项目负责人在自查的基础上填写,经学院审查后,于2014年12月1日前将《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项目进展情况报告》报科研处,学校组织专家检查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项目进展情况的运用
对报送的《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项目进展情况报告》,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抽查,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分类整理,在安徽教育网发布,接受社会监督。检查结果作为项目建设过程评价、验收以及后续建设支持和年度建设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
五、其他要求
1.项目实施单位应对照建设目标任务书(建设方案、发展规划),认真总结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材料中的数据务求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必须真实具体。
2.所有材料均需一式三份。并请同时报送《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项目进展情况报告》电子版,电子信箱:keyanchu2036@163.com。
附件: 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项目进展情况报告.doc 科研处
201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