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年10月27日】 【单位:教务处】 【作者:周金星】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采购程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学校决定启动2021年教师使用科研、人才项目等经费集中采购科研仪器设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主要购置科研用仪器设备,同时兼顾通用办公设备。经费来源为教师个人科研项目(纵向横向)人才项目经费。

各类重点学科、一流培育学科及其他项目经费采购上述设备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准确填写《科研仪器购置清单》,注明经费来源;进口仪器设备申购需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交《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单台件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需填写《精密贵重仪器可行性论证报告》。

2、学院及经费管理部门审核。个人填写《科研或人才经费购买仪器设备申请表》(附件9)并经学院和经费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3、教务处审核。学院将汇总后的科研仪器设备购置材料,统一交至教务处周金星老师处。不接受个人提交材料。

三、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各部门将申报材料汇总后,于202011月2日17点前交至中办公楼216室周金星老师处电子稿发送至:zhoujx@ahstu.edu.cn。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几点说明

1、仪器设备参数不得包含《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货物类)》(见附件)中明确禁止的内容;

2、不得注明所购仪器设备具体品牌型号(进口除外),名称中不得包含型号规格等内容;

3、参数描述要准确、简洁,如测量精度为0.005-0.01um;

4、进口设备需注明“进口”字样,并提供三家以上满足该仪器设备参数的品牌型号,并提供“附件6: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包括申请表中的附件一、二、三、四,提供至少四名专家论证意见,不提供专家论证意见,不予采购)。如能用国产品牌替代的,建议选用国产品牌。

5、所购仪器设备与现有仪器设备配套使用的,要注明相应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及相应的实验项目;

6、设备参考价格尽可能准确,如需售后服务,需明确提出要求投标公司承诺中标后提供生产厂家的质保承诺函。

7、申报单位要具体到实验室(中心)。

五、相关要求

1、使用纵向科研经费申购仪器设备的,总价值不得超过任务书中设定的预算总额,横向科研经费及人才项目经费不设限。

2、使用科研、人才等项目经费购置电脑等通用设备的,如申报人资产账面显示已购置过相关设备,不允许再次申报;使用团队项目经费购置电脑等通用设备的,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

3、为提高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学校将严格控制申购与现有仪器设备功能相同或相近的大型仪器设备。

4、申购进口设备需提供纸质版的科研项目批文及清单。

5、申报人必须填写承诺函(附件8),承诺如所供仪器设备满足(符合)本人提供的申购参数,无论所购产品是否属于自己想购买的品牌和型号,都必须接收并同意验收;不提供承诺函的,将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教务处 人事处 科研处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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