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学院: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20﹞36号)文件精神,确保常态化仪器防控中学校科研实验室运行安全,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就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特殊性和校园安全稳定对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的重要性,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责任担当,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日常组织,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整改及时到位。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检查活动,切实加强领导,措施到位、责任到人,组织力量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二、自查自纠实验室
家禽疫病防控检测实验室、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玉米育种工程技术研究院和饲草育种与利用实验室
三、工作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7月2日—7月10日
相关学院按照要求进行部署,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和自身实际,制定自查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见附件2),对本院科研实验室进行全面安全自查,重点检查涉及危化品及生物安全的相关场所,建立自查台账,逐条整改落实。
2、学校检查阶段:7月15日
实验室与实践基地管理处组织相关人员对科研实验室开展检查,听取实验室负责人汇报自查情况,查阅相关资料,实施现场检查。
四、其他事项
7月14日前,相关学院将所辖科研实验室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2)、《科研实验室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签章)报送实验室与实践基地管理处。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6732059。
实验室与实践基地管理处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