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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障部工作巡查制度

日期:2018-11-02    点击数:    作者:   李飞

为增强后勤保障工作的主动性,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减少保障盲点,提高后勤服务水平和质量,努力将后勤保障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后勤保障部工作巡查制度。

第一条 组织设置

(一)巡查工作由后勤保障部主要领导主管,分管领导负责,办公室督导督办。

(二)分管领导要督促、检查、落实好巡查工作。

(三)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具体巡查人员,具体安排报办公室备案。

第二条 巡查内容

(一)安全保障巡查。食堂安全运营情况;服务配套设施完好情况;供水、供电系统保障情况;防火、防盗、防投毒措施到位情况;其他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二)校园环境巡查。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家属区的保洁情况;公共区域、马路的环境卫生情况;绿化带、草坪、苗木等养护情况;杂草、白色垃圾清理情况等。

(三)工作作风巡查。后勤工作人员出勤、服务态度、工作状态等情况。

第三条 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巡查制度。实行领导、科室负责人、工作人员三级巡查;实行定期、不定期相结合巡查制;各科室负责人每星期至少巡查两次本部门的工作,分管处领导每星期参加一次巡查,巡查时间自己确定;各中心要做好日常巡查工作,要按职责、按地域给每位工作人员划分巡查任务,每天巡查一次;每学期开学前、放假前、重要的节假日放假前,各分管领导要组织好分管领域工作的专项检查;逢学校重要接待、重要活动时,对分配的后勤服务准备工作,分管领导要亲临现场检查验收,确保完成任务。

(二)严格执行巡查日志制度。巡查人员每次巡查完毕要做好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发现重要问题或需要跨部门协调处置的问题,要填写巡查处置表。

(三)严格执行巡查处置制度。巡查人员发现问题后,能够现场解决的要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解决,需保障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主要领导并提供解决方案,不是本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也有责任提交相关部门解决;相关业务科室在接到整改任务后,要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第四条 抽检制度

(一)保障部领导对自身分管领域的工作要进行抽检,每个月不得少于一次,抽检结果要进行总结、通报,并交办公室存档。

(二)保障部主要领导要组织后勤工作领域的全面抽检,每学期不少于两次,抽检时间、参加人员由主要领导确定,抽检结果要进行通报,并记录存档。

第五条 奖惩制度

(一)后勤保障部各级领导在巡查工作时,要本着对学校负责的态度认真巡查。对不认真落实巡查制度,巡查工作不负责任,无故缺勤或不服从带班领导安排的,正式职工给予通报批评,计划外用工给予辞退处理。

(二)有关单位和个人举报巡查人对所发现的问题解决处置不当,给后勤保障部带来负面影响或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由后勤保障部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理。

(三)巡查工作不得力受到处分的个人不得参与评优评先。

(四)在巡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者有效处置、避免学校重大安全问题的,给予200-2000元奖励,并在学年评优、评先工作中优先考虑。

  • 附件【巡查处置表.doc】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