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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份工资发放说明

2019年6月份工资数据已处理完毕并送交银行,各位教职工可于近日查收本人工资。需重点说明的事项如下:


一、调整教职工蚌埠社保个人缴费标准(人劳函﹝2019﹞059号)

二、调整2019年5月行政职务变动人员工资标准(人劳函﹝2019﹞062号)。

三、兑现自2019年1月取得博士学位津贴,兑现自2019年1月取得副教授职称待遇(人劳函﹝2019﹞056号)。

四、根据2018年绩效工资结算结果,部分教职工继续从本月工资中倒扣差额部分(人劳函﹝2019﹞052号)。

五、工资外收入:代发督导办“2019年5月份督导劳务费”;代发教务处“2019年3月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劳务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