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寒假前财务报销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函〔2016〕3号
各部门、各单位:
因2015年财务决算、项目经费清理及新系统转换等多种原因,寒假放假前尚无法全面启动财务报销工作。考虑到教职工的实际报销需求,寒假前对代汇版面费、查新费、专利申请费以及5000元以上的公务卡支付报销予以办理,其他业务支出一律安排在下学期报销。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6年1月17日